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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四个一”深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10-24 21:09       浏览次数:27960

党政机构改革以来,日照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执法体系基本构建完成。

一是明确“一个机构”,完善执法体制机制。结合部门修订“三定”工作,全面推行部门领域内1支队伍或1个职能科室执法。在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组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职能划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行一支队伍执法。在生态环保领域,将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部上划市级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一执法。在文化市场领域,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执法监管科,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文化市场执法专业队伍。在交通运输领域,将日照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等单位划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实行一支队伍执法。在农业领域,市级实行一支队伍,区县由综合执法部门统一执法。经过改革,市直26个承担执法职责的部门中,15个部门实现部门内1支执法队伍(含公安局全局执法),11个部门实现部门内一个执法机构执法。

二是加强“一支队伍”,锁定执法人员编制。为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积极推进执法队伍下沉,市级将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旅游、人防等领域的机构编制和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划转到市驻地东港区和市级功能园区,着力增强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市级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压减执法队伍数量,区县总体不超过8支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织密“一张网格”,打通执法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执法权向乡镇(街道)延伸,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全市54个乡镇均由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乡镇派驻了执法中队,每个乡镇都相应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中队实行联合办公。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副主任两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执法中队长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乡镇(街道)建立了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体系。部分乡镇还设立了综合执法服务大厅,承担执法业务受理、举报受理、案件调解听证等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是完善“一套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市县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司法等机关探索构建了“互联网+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执法水平和效能大幅提升。新修订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联络、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职责,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了公安保障机制,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公安局(分局)副局长,畅通接警、处警渠道,有效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日照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日照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评议制度等。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