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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委编办“三个规范”扎实做好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5 21:40       浏览次数:27770

自《日照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以来,日照市委编办不断巩固强化前期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通过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台账建设、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设置,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将制度充分转化为效能,扎实做好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从实履责。市委编办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理顺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撤销等具体工作环节,建立起部门申请—两办转接—组织、编制审核—按权限发文备案的规范化流程,畅通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沟通衔接渠道,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方便部门单位办事。

二是规范台账建设,从细管理。以清理规范后的数量为基数,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分类建立起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台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机构性质,将议事协调机构分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直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分别区分出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利于日常掌握、有序管理。通过建立精细的议事协调机构台账,切实做好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基础性工作。

三是规范设置调整,从严把关。强化制度刚性,严格按照《日照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审核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工作,牵头部门能够协调的,相关职责已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的,或者可以交由现有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一律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设立的外,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以市委、市府名义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