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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委编办“三着力三保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20-04-21 17:46       浏览次数:24774

近年来,日照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机遇、发展优势,加快培育绿色新动能,打造生态之城。日照市委编办通过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助力擦亮“生态日照”金字招牌。

一、着力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保障生态环境治理顺畅高效。一是强化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的良好格局。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性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在各区县(园区)设立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体制进一步理顺。三是建立高位推动整改机制。强化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建立了由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负总责,市级领导督导、部门包案督办、属地区县落实的市级整改督导工作体系,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强力推动问题整改。

二、着力理顺环境保护执法机制,保障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一是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体系。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同时为解决好环保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编制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体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二是科学规范设置执法队伍。市级设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区县分别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承担区域内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向全市55个乡镇(街道)派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队共计22个,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使用执法编制共计159名。三是构建环境应急监测体系。为支持配合好环境执法,市环境监测站调整为省生态环境厅驻日照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领导,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各区县环境监测机构统一更名为市XX区(县)环境监控中心,承担相应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实现全市5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覆盖。

三、着力强化统一联动协作配合,保障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一是抓重点厘清责任。结合市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监管、矿井关闭监管、成品油监管、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生态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二是瞄问题整改落实。针对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全力推进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13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29次,深入现场调研10余次,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三是形合力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及责任清单,认真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