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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委编办“三聚焦三推进”持续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20-04-29 17:32       浏览次数:27554

党政机构改革以来,日照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为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通过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联动执法常态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持续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聚焦体制调整完善,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优化执法机构。结合部门修订“三定”工作,全面推行部门领域内1支队伍或1个职能科室执法。市直26个承担执法职责的部门中,14个部门实现部门内1支执法队伍,12个部门实现部门内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区县总体不超过8支行政执法队伍。全市55个乡镇均由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乡镇派驻了执法中队,每个乡镇都相应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中队实行联合办公。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执法机构体系。二是进一步明晰市县两级执法权限。根据各部门事权,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比如交通运输领域,明确市级承担全市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路政执法、全市港口、航道、市级水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工作(不含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相关执法职责);区县承担辖区运政、路政(不含国省道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职责。形成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量。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我市全面锁定执法队伍编制。但是为了解决好基层生态环保领域执法薄弱问题,探索统筹使用执法编制,为生态环境部门核增了部分执法编制,用于设置生态环境执法中队,构建了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体系。

二、聚焦统筹高效协作,推进联动执法常态化

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经常性联系的有效渠道。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负责协调、统筹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增强综合行政执法合力。二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市县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司法等机关探索构建了“互联网+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执法水平和效能大幅提升。新修订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联络、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职责,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公安保障机制。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公安局(分局)副局长,畅通接警、处警渠道,有效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三、聚焦法治阳光透明,推进执法行为文明化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权责清单、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内容,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管理引入城市管理领域,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信用管理办法,对车窗抛物、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惩戒体系,提高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公示,确保在行政执法检查领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