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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点发力”深化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发布时间:2020-07-31 11:45       浏览次数:26849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我市认真开展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研究论证,规范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着力构建审批监管衔接配合、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

一、抓住事项规范关键点,深入研究论证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一是逐项梳理摸清家底。针对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前后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名称、事项数等不一致的情况,对《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事项、行政审批局目前实施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保留实施事项逐项进行核对分析、研究论证,明确改革前后事项的出处和去处,形成《改革前后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对比清单》,为事项划转奠定基础。二是综合研判明确路径。在事项划转过程中,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链办理”改革、“互联网+监管”改革等因素,优化调整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在保证为企业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审批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效率,确保划转事项承接落实到位。三是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先后组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三次座谈会,对拟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进行集中讨论,对有争议事项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对通过座谈讨论形成的《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调整清单》,逐部门进行会签确认,有效保障相关事项划转科学、意见一致、便于实施。经综合论证,最终确定市级新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事项11项,关联事项11项,对专业性强,由主管部门办理更有利于审管结合、提高效率的22个事项予以划出,进一步规范优化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流程体系,提升了审批质效。

二、打通市县联动结合点,全面规范统一两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一是科学统筹谋划设计。在部署开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研究论证工作时,统筹考虑区县事项因素,按照市级全部实施、市县分级实施、县级全部实施三种类型,对市县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归类分析和研究论证,分别提出划转意见,确保市县划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二是立足实际定向研判。充分考虑区、县两级在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海洋发展、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权限的区别,对区级和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差别对待,确定了“两区一致、两县一致、总体统一”的工作原则,在保证全面落实《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同时,区县结合实际分别做好“自选动作”,保障本级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三是改革联动凝聚合力。在规范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有序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对市级不能直接下放的44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行使市级审批权限的实质性审核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适宜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95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县级受理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三、找准审管协同切入点,合理划分审批服务关联事项。一是发挥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观能动性。在事项划转研究论过程中,以审批服务局为主开展论证,让其从为企业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角度出发,结合该局成立以来运行情况,确定审批服务关联事项调整的总体意见。同时,在统筹划转人员力量、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支持等方面,充分听取行政审批服务局意见建议,为其打消思想顾虑,使其能够客观独立地开展划转事项论证工作。经论证,市审批服务局新划入11项与审批服务关联性更强的备案类其他权力事项。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于已划转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服务关联事项,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从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角度出发,深入分析相关事项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影响程度,提出事项调整的意见建议,经综合论证,市级最终确定将14项与监管关联性更强的事项划回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三是调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性。对已划转和拟进一步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靠上,进一步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在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等方面积极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打通审批服务的堵点痛点,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