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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方式 精准“信用画像”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25 17:47       浏览次数:25885

日照市委编办在省委编办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扎实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活动、高效提供公益服务。

一是建立信用评价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在调研论证、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市委编办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市发改委于2020年11月10日制定印发了《日照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日编办〔2020〕68号),明确了信用评价原则、范围,厘清了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中心、事业单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了信用评价的内容标准、组织程序、信用修复等方面内容,为规范化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供了有效遵循。

二是搭建信用评价平台,强化工作抓手。依托日照市信用平台开发了“市业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建立健全了信用信息收集、处理、运用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提高了信息处理效率。同时,将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联合奖惩系统,为信用数据共享开辟通道,助力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将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环,助力“信用日照”建设全面推进。

三是精准“信用画像”,夯实工作基础。建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分正向、负向两大类,共细化为基本情况、公益服务、社会责任、经济行为、遵纪守法等5方面33项,将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评价指标。同时以定量评价方式,明确各指标评判标准和分值权重,在一千分的基础上加减权重确定得分结果,根据分值划定为A、B、C、D四个等次,推动准确、有效的评价各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系好信用评价工作的第一粒扣子。

四是强化组织安排,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属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自评申报、信用信息归集、初评反馈、最终评级、结果公示等流程。同时,制定了详细的信用信息评价系统操作指南,注重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和操作指导,确保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顺利铺开。目前,事业单位自评申报和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五是注重结果运用,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事业单位监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强化部门联合制约机制,树立鲜明工作导向。同时,及时通过机构编制网站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助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