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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机制难题 推动职能下沉 让司法所种好基层法治建设“责任田”——日照市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推动基层司法所改革

      发布时间:2021-11-01 09:20       浏览次数:1845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近年来日照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司法所改革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突破”,夯实基础、强化规范、统筹推进,一举破解了长期以来司法所定位不清、职责不明、体制不顺、人手不足、职能弱化等问题,把司法所拉回到自己的“责任田”里,心无旁骛担起主责、抓好主业,为基层法治建设筑牢根基。日照市司法所改革经验得到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和省委领导同志的肯定和推广日照市成为山东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以制度刚性约束破解司法所“责不清”“业不明”

长期以来司法所地位非常尴尬:是派驻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还是乡镇街道的一个职能部门?只有一两个人、一两间房的司法所,还得接受双重领导、两头考核,到底孰轻孰重应该怎么干?造成问题的症结就是:司法所主责不清主业不明。为了让司法所彻底回归主责主业,日照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以区县司法局管理为主,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基层的派出机构,集中力量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全力服务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的体制和定位。正如岚山区司法局长所说《意见》的出台,让司法所再也不必夹在娘家(上级司法局)和婆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中间左右为难在明确司法所定位的同时,针对机构改革完成后,司法行政机关与原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能整合,司法所原有的工作职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新时代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如何让司法所发挥职能‘校准’基层政府行政行为”,增加了开展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由原来的814项职能增加到1221项,确保司法所履职有遵循、落实有抓手。知道“干什么”更要知道“怎么干”,日照市以《意见》为“基本点”,将制度的“刚性”向深向细延伸,从岗位职责及标准、内务管理、教育培训、职业行为等方面对所务管理进行规范;紧扣司法所职能,对业务工作流程、业务文书、台账及报表进行规范,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和标准,解决过去司法所工作“有原则、没标准”“有要求、不具体”的问题,“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目标迈进。

二、以壮大与建强并重破解司法所队伍“人不足”“职不专”

司法所改革前,全市“一人所”占比达10%以上,面对日益增加的司法行政职能,用一位司法所干部的话来说“连‘疲于应付’都是‘奢望’”。为破解这一“窘境”,日照市把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为根本问题来抓,“专人”回到“专岗”,“新人”补充力量,实现了队伍建设的“壮大”与“建强”同步。为确保“有人干事”,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纳入了政府购买范围,进行专项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律师和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逐步使司法所达到每所不少于 5 人的目标,目前全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117人,5人以上司法所达到70%,比改革前提高43.6个百分点。为确保“专人干专事”,在全省率先开展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和核查工作,解决了长期以来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并结合清理核查工作,对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理顺,共“回归”专项编制10人,新招录专项编制14人,实现了所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均达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法律专业本科人员。为确保“干事更专业”,“基层出成绩、成绩推标兵、标兵选干部”为用人导向,调整多名人岗不适、年龄老化干部,提拔5名年轻干部,目前全市司法所队伍中拥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86人,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21人,“80后”所长走到“前台”,“ 90后”骨干日益“活跃”,平均年龄比改革前下降2.8岁,“想敢能会”式干部成为司法所的主力和骨干。

三、以机构规范化建设破解司法所阵地“基础弱”“存盲区”

司法所改革前,以五莲县为例,12处司法所8处“一间屋”,且大多在众多部门中间,设施老化陈旧,群众办事很不方便,而各开发区(功能区)的司法所更是长期“空有其所”、有名无实。为补齐历史“欠账”、夯实履职基础,日照市全力推动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手“强基础”,一手“除盲区”,建强司法行政的“一线阵地”。一是大力推行“强基”建设。制定了“一所一策,分批次完成”的总体建设方案,根据各司法所现有条件和工作任务,分轻重缓急下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标,目前共投入建设资金1196万元,所均面积比改革前增加57.8平方米,司法所办公场所彻底告别了“老破小”;针对司法所有门难找、形象不统一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临街独立办公场所的规划和建设,按照省司法厅既定司法所功能布局、外观形象、内部标识、设施装备要求,积极推进。不到一年时间,全市共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51个,占全市司法所总量的94.4%,规范化率跃居全省“第一方阵”。二是加快补齐“阵地缺口”。以改革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一乡镇(街道)一所”设置要求,探索符合开发区特点的司法所建设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职能,目前全市3个开发区(功能区)司法所已经全部建立,改变了多年来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组织机构空白的历史,实现了司法阵地全覆盖。

四、以加大放权赋能破解把关依法行政“缺抓手”“把不严”

日照市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由于缺少有力 “抓手”,不能对行政行为进行及时“把关”,导致部分基层政府行使职权过程中“重结果不重过程”“依惯例不依法律”等违法行政行为频现,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成为了日照市启动司法所改革的直接“动因”。日照市锚定“规范性和程序性”方向,加大对司法所放权赋能,在全省率先把政府法治职能下沉到最基层,为基层政府行政行为“建轨”“定框”。一是率先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会议制度,赋予司法所长“否决权”。全市司法所长列席有关会议1256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271条,将违法事项排除在决策之前,有力保证了乡镇(街道)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二是率先实现将“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延伸到乡镇(街道),赋予法律顾问“提醒权”。为每个乡镇(街道)聘任2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协助司法所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目前共审查、论证行政决策合法性954次,服务重大经济项目洽谈184次,为基层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发挥了参谋智囊作用。三是率先开展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清理行动,赋予司法所“审查权”。制定了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指导意见,明确清理规范合同的主体、原则及注意事项,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司法所已对13348份集体经济合同进行了法律审查,审查出问题合同1360份,仅莒县就通过合同审查回收增加农村集体收入1500余万元莒县招贤镇司法所所长说“改革前,我们是无足轻重的‘局外人’;改革后,我们是举足轻重的‘把关员’”。通过赋能司法所,日照市一举破解了长期以来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无“抓手”可抓、无“下力点”可推的局面,让乡镇(街道)政府成为坚守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阵线”。

五、以“下沉式”服务破解法律服务“走过场”“不落底”

日照市将法律服务“沉下去”,作为为民服务的应有“姿势”,不断探索创新“下沉式”服务模式,“治好”了法律服务“浮于面上”的“旧疾”,成为群众“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一是高标准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服务平台2602个,实行专人负责、律师坐班、公证加持的运转模式,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方便了群众“跑一次、进一门、到一窗、办多事”。二是实现“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推动法律顾问进网格,全市村(社)法律顾问共入村服务70618次,提供法律意见35469次、法律援助3973件次,让群众不用出村,就能享受到专业法律服务。三是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组织“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267场次,共培养“法律明白人”7152,通过让“身边人带动身边人”,使法律真正走进群众心中。四是探索“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在五莲县建设全省首家覆盖全县的“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平台”,全天候为群众免费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在线法律服务智慧平台已引进全国14096名律师资源,关注人数已达12.8万余人,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6万人次五莲县的群众对智慧平台赞口不绝“以前遇到法律问题东奔西跑都找不对门,现在只要动动手指全国各地的律师都能为咱服务”日照市通过公共法律“下沉式”服务,实现了服务端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