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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聚力打造“二三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模式

      发布时间:2021-11-01 09:25       浏览次数:19855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近年来,日照市坚持优化协调高效原则,从构建执法体系、强化改革保障、提升执法效能等方面深入开展改革工作,打造了“二三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模式。

坚持围绕“二中心”,积极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一方面,围绕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顽疾,推进实行大部门制综合执法。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大综合”执法,将分散在相关部门领域、多头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行政执法权统一交由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大幅减少执法主体。推进部门内“小综合”执法,将部门内分散的执法权集中,实行一个行业一支队伍管执法。经过改革,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由改革前的110个精简为48个。另一方面,围绕理顺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和中央有明确要求以外,凡可交由县级政府行使或由县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全部交由县级政府行使,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属地管理方面的地利优势,厘清了市县之间、市区之间、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市级将城管、文化、旅游、人防4支执法队伍和160名执法编制及人员下沉到市驻地东港区和市级功能园区,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54个乡镇派出综合执法中队和专业执法中队95支,下沉执法编制718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13.3名。

持续抓好“三保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抓好组织保障。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由市委、市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市政府领导多次在全市会议上动员部署,亲自抓督导落实,下大力度推进机构调整、人员划转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工作,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二是抓好制度保障。在执法规范制度上,市县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了机关日常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财物后勤装备管理等5大类37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执法办案规范、执法办案流程、自由裁量基准等管理制度标准,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学习培训制度上,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执法人员培训和轮训制度,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有了很大提高;在人事管理制度上,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下沉人员政治待遇不变、工资待遇不减的“硬杠杠”,给改革涉及人员吃了“定心丸”。三是抓好体制保障。注重发挥基层熟悉情况、就近管理的优势,对县(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探索建立了“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将日常指挥、调度、管理、考核等工作权限下移至基层,业务工作接受综合执法局的领导。

着力构建“三机制”,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均出台了加强协作配合办法,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涉及联合执法的,部门间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动执法。建立了公安保障机制,畅通了接警、处警渠道,有效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实时监管监测,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区范围内建立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结合执法职责先后开通了电话受理、网上投诉、群众接访等案件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了城市管理案件的投诉举报渠道。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在市司法局内部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日照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日照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各级综合执法机构完成了执法制度、执法流程的编制工作,建立了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评议制度。同时,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区实现举报受理一体化,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中心统一受理行政执法领域电话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