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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委编办着眼“三化” 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1-11-23 08:41       浏览次数:11012

近年来,东港区委编办以综合执法改革、规范“属地管理”和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基层治理“法治化”、力量下沉“精准化”、和平台建设“信息化”,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

坚持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职责有“精度”、执法有“力度”的基层治理法治化轨道。分两批制定《东港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涵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和公共卫生等11个领域84个具体事项,除2项城乡建设类事项镇街道为主体责任外,其他事项主体责任均为区直部门。区纪委监委印发《东港区“属地管理”依单监管问责办法》,明确各镇街道、部门不依照“属地管理”事项责任划分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为解放基层干部,投身服务群众提供强有力法纪保障。进一步增强派驻机构配合基层能力,出台《东港区镇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职能定位、日常管理、人事管理、报告述职和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对局机关调整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的请示,应当事先征求所在镇街道意见,所在镇街道同意后方可提报至区委编办。健全城乡社区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依托党的组织体系,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力量,构建统一的镇街道综治中心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职业化网格员管理队伍,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坚持力量下沉“精准化”,充分保障重点领域用编进人需求。全市范围内率先在9个镇街道设置医保助理岗位,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真正实现了将标准化、规范化医保窗口服务向基层镇街道延伸;针对物业管理领域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在3个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加挂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并配备物业管理助理1名,进一步加强基层物业管理和服务能力;针对镇街道无专职民宗工作人员、民宗业务难以下沉到一线问题,为各镇街道党群工作办公室增设民族宗教助理岗位1名,负责民族宗教相关工作;对基层司法所12名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在2021年度用编进人计划中,专门为基层司法所提供招考数4名,逐步补齐补全基层司法所空缺编制,不断充实基层法治服务力量,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及时、更精准、更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坚持平台建设“信息化”,深入推进“乡呼县应”联动平台建设。一方面,依托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设计并实现“乡呼县应”功能,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响应平台,实现接收问题、登记案件、指派任务、查询进度、评估效能等功能,打造镇街道研判、呼叫中心,各镇街道建立“属地管理”事项工作台账,明确各工作事项的责任处室(中心),建立发现问题、呼叫上报、配合解决的全套工作流程,形成了镇街道呼叫精准、区级部门响应迅速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实行部门间协同运作、流程共享,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对接,探索建立事项处置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属地管理”事项办理过程中职责划分、运转流程,避免造成混乱和工作资源浪费,严格按照规范“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相关事件的分派调度,有效促进了区内各平台全面融合,降低事项办理的行政成本,提高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