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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县委编办“360°”工作模式扎实开展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23 08:44       浏览次数:12378

为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活动、高效率提供公益服务,日照市莒县县委编办创新“360°”工作模式,扎实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助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承担。同时县委编办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莒县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促进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强化信用评价内容,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夯实根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是指通过统一指标体系、运用信用信息数据测算形成的反映事业单位诚信状况的综合评价结果。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将事业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公益服务、社会责任、经济行为、遵纪守法等,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县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进一步保证了信用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

细化信用评价标准,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供量化依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委编办针对事业单位具体情况,科学设计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共5大项37小项,涵盖了事业单位履职的方方面面,并明确不能评为A级和直接定为D级的具体情形,同时各信用等级分值标准可依据评价指标及权重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保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强化分工协作,推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序进行。县委编办负责归集、处理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县社会信用中心负责将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负责记录、归集和推送本领域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和失信信息,并依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动惩戒。

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等,将积极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使用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同时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实行动态调整,事业单位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异议和信用修复,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高效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