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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委编办四聚焦四转变 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03-14 16:39       浏览次数:3906

近年来,日照市东港区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困境和现实问题,着力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坚持在改革实施面上“全领域、全范围、全覆盖”,在改革内容和重点上推行职能综合、力量整合、机制融合、效应聚合,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执政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聚焦强化基层,由“多层执法”向“重心下移”转变。一方面减少市区执法层级:按照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城市管理、人防、文化、旅游4个领域的市级执法全部下放到我区。另一方面推进执法力量下沉: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对全区9个镇街道实行无缝隙全覆盖派驻工作,90%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去年又在执法任务较重的日照、秦楼街道各分设2个执法中队,各派驻街道中队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分别设置5-7个数量不等网格,建立起了综合执法力量常驻网格巡查、执法、服务的运行机制。

聚焦执法效能,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一是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比如,区财政局等,整合部门领域内行政执法职责,由本部门一个内设科室统一行使。二是推进区级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比如,将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农业等12个领域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范围。三是完善基层执法体系,比如,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依托,整合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等执法力量,开展“1+6+N”联合执法,在基层实现了综合执法。

聚焦创新联动,由“各自为战”向“协作配合”转变。一是明晰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各自职能定位。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行业监管等职责,并为综合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信息数据、业务培训等支持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除依法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外,还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协同监管责任。二是厘清综合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出台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完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源线索移送、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机制。    

聚焦执法规范,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一是锁定了执法队伍编制底数,明确综合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保持现状,实行扎口管理,待上级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二是加强执法专业化建设,在队伍管理和人员配备使用上,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辅助人员执法现象。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