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区县动态 > 岚山区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成立部门职责争议“仲裁庭”

      发布时间:2023-05-19 19:14       浏览次数:3086

为破解区直部门职责争议调处难题,进一步厘清履职职责事项,杜绝推诿扯皮、压实主体责任,成立职责争议“仲裁庭”,建立快查快处机制,确保区直部门履职更加清晰顺畅高效。

一、明确仲裁事项

制定出台《区级部门职责争议快查快处仲裁实施办法(试行)》,把职责交叉、边界不清晰等4类事项作为重点纳入仲裁范围,即因出现新的管理事项需要明确职责分工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编制部门在职能运行监管中发现职责需要调整的,以及区委、区政府统筹全局工作安排需要进行分工调整的。

二、优化仲裁程序

成立职责争议仲裁庭,由区委编办、政府办、司法局以及当事双方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市委编办和相关市级单位参加。仲裁分为5个步骤,即事项受理,启动仲裁事项,组建仲裁庭;仲裁调研,对争议问题进行专题会商,对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的,进行实地调研;会议陈述,争议双方提出意见建议,并提交法律政策支持依据;现场调解,仲裁人员依据“三定”方案、履职清单和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调解;仲裁庭进行裁决,对于职责争议比较明确的,现场作出仲裁意见,问题复杂的,5日内作出仲裁意见。

三、强化监督问效

建立仲裁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仲裁结果通报纪委监委、组织、编办、审计、司法、政务服务热线等部门单位,作为责任分工、任务推进落实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编制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仲裁结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纳入部门职能运行监管日常考核,并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对于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部门依规照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