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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深入推进执法资源下沉 激活基层治理“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3-07-28 15:51       浏览次数:6362

为破解基层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管不好”的难题,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日照市岚山区以深化镇街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执法资源下沉,整合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动迅速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激活基层治理“新动能”。

一是积极稳妥为镇街赋权,强化基层话语权。参照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按程序下放镇街实施,缩减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率,实现源头治理。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作为镇街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

二是多样化下沉执法力量,充实基层执法队伍。紧密结合各领域执法队伍设置特点,灵活采取定点派驻、分片派驻、明确执法联系人等3种方式,将区级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原则上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执法一线。下沉力量实行部门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保证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同时强化下沉执法力量与镇街执法队伍的有序衔接和协同联动,推动各领域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拧紧责任链条,补齐短板弱项。

三是强化对下沉力量的统一指挥,形成基层执法合力。下沉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纳入镇街考核体系,由镇街党(工)委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镇街对派驻机构的考核结果,不低于区级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年度考核权重的 60%。依据派驻机构履职和配合情况,由镇街党(工)委对主管部门打分,考核结果不低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权重的 30%。下沉人员统一纳入镇街岗位管理,赋予镇街日常管理、统一指挥和考核等权力。镇街党(工)委根据下沉人员工作表现可提出提拔重用、岗位调整等建议。实现了镇街对下沉人员的刚性调控、统筹调配,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的监督,探索实施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在8个镇街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牌子,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区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镇街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区司法局统筹指导镇街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