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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过节提醒

      发布时间:2019-09-12 17:12       浏览次数:2761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加强清廉机关建设,严防节日不正之风,进一步打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按照《市委编办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清廉机关的实施方案》,对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节点进行廉政提醒。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中秋节、国庆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节点,全办党员干部要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及早入手、提前预警,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模范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影响和带动全办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二、严明各项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九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3.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走访;

5.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6.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

8.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9.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编办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两节期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追责,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风清气正。